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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的由来
继上两期浅论“宪政”、“三权分立”之后,让 我们来看看民主的由来和它的具体含义。
民主(英语:Democracy,或译民主制、民主主义,旧式音译为德谟克拉西)字面上代表着由人民统治,即“人民做主” 、“全民做主”。至于民主的具体操作方法以及“人民”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,现在一般指由多数进行统治。
“民主”作为一种思想,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初现萌芽。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于公元前5世纪对民主下了这样的定义:民主的实质就是“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,而不是在少数 人手中”。他还指出,自由、法治和平等是民主制度的三条基本原则。从形式上看,民主又分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。直接民主又称为纯粹民主,是一种人们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的制度,即决策的权力直接由人民行使,而不经过任何代表。历史上这种形式少见,因在实践上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投票相当困难,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也非常高昂。所有直接民主都属于较小型的共同体,例如城邦,比如古代的雅典民主。代议民主则较常用,这里人们并不直接投票决定国家政策,而是选出民意代表来代为执政。
古希腊创造、发明和实践雅典式的民主制度,雅典的威权遍布希腊城邦及欧洲国家,因此民主制度也发扬到国外。英国将民主发扬光大,早在1215年,英王就迫于压力签署了著名的《大宪章》,不仅确认了公民应享有国王不得侵犯的一些权利(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、陪审团审判制度、自由迁移、以及不付报酬不得征收财产等等),而且还明文规定英王必须遵守宪章的各项条款,否则议会有权废除国王。17世纪初,英国更是确立以下原则: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。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将英国国王送上断头台,第一次向世界宣告,专制独裁者权势再大,最终斗不过人民;专制独裁的必然下场是被人民消灭。从此,民主法治的基础在英国稳固建立,而且统治者必须经由人民同意才能掌握和行使权力。当英国国王在英国无法胡作非为时,他把专制的魔掌伸向了海外殖民地的美国,最后导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、美国《独立宣言》的颁布、和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——美国的建立。
建国两百多年的美国实行民主普选,使美国政府真正体现民主。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、硅谷、空军、海军和核武器,而于法治及背后的民主制度。美国林肯总统的民治、民有、民享的思想 (Government by the people, of the people, and for the people),就是对民主最精辟的描述。国家权力由人民自己执行、归人民自己所有、为人民之福利所用。这个抽象的思想却是从乡村到州府乃至中央都得到具体的实现。每个村庄都由村民自己自由选举村委会、村干部,村庄里的行政、立法、和司法都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,然后相互独立、互相牵制和制约。每个官员的权力都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,而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都得到充分的保证。这样才真正保证和体现 “主权在民”。人民不受制于任何一个党派、团体或者国家机构,相反,任何党派和国家机关都必须在人民的监督和控制下活动。
再看中国这个最大的人口大国,每个村庄的村长是村民自由选举的吗?村子里的行政、立法、和司法是相互独立和互相制约的吗?再看乡、县、市、省、和中央,各级官员是人民自己选举的吗?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吗?不是。所以每年才会出现贪污上亿、十亿、百亿的贪官污吏,才会出现全国上下怨声载道、冤气冲天,所以才会出现人民没有活路只好焚烧大巴、宰杀警察、劫持儿童,向整个邪恶的社会宣战。想想看,如果在中国实行民主和法治,绝不会这样乌烟瘴气。
- 修改于:12/20/2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