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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言中的新法案和2013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政策有什么区别?
大家都在议论国会正在讨论的移民新政策,有的甚至还在期盼美国来个大赦。还有的已经开始传递小道消息,说凡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,将会得到大赦令的保护,利用13年时间变成美国公民。我们前面的几期文章已经说明,这样的法案还只是提案而已,还没有成为美国的法律。所以,目前传言所说的新法律或大赦令还仍然是传言。当然,1100多万非法移民,天天都在翘首以待,希望这个传言变为现实。
有的问,那么这个传言中的新法案和2013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政策有什么区别呢?我们又怎样充分利用2013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政策?
首先,2013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政策已经成为美国的移民政策,从2013年3月4日起已经生效。而传言中的新法案或者大赦令还只是个传言,仍然没有成为法律。
其次,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政策的适应范围很有限。它其实只是给少数非法移民提供一个非法居民的预先豁免 (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)。有了这个预先豁免政策,一部分非法移民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预先豁免(I-601a),而等待预先豁免审批后,再出境面谈,获得移民签证,进入美国办理身份调整(adjustment of status)。如果没有这项,那么许多人将要离境后等待三年或者十年以上才能再来美国。
那么,哪些人可以申请此项豁免呢?
第一, 申请此项豁免时,您必须身居美国境内。
第二, 递交申请时,您必须至少已满17周岁。
第三, 您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,已经为您申请了移民签证并得到了批准,而您作为美国公民的配偶、父母,或者未满21周岁的子女,已具备了移民美国的资格。
第四, 您的移民签证已在美国国务院的审查中。
第五, 您坚信如果您一旦接受移民签证面试,您的申请会因为曾非法滞留美国而被拒签。
那么,哪些人不能申请这个预先豁免呢?
首先,不符合上面任意一条的就不具备申请这个豁免的资格。
其次,您递交给移民局的I-485绿卡申请还在审批之中。
第三,您正在移民法庭打庭,而且案子还没有被关闭。
第四,您已经有了驱逐令在身。
第五,您无法证明,拒绝您入境将会给您的美国公民家属带来极大困难。
如果您的豁免申请得到批准了,您应该马上怎么做呢?一旦您的申请得到批准,那么移民局将会把您的案子信息通知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, 即NVC)。作为申请人,您应该马上准备离境,去本国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,然后再预约时间进行移民签证申请,拿到入境美国的移民签证后回到美国。
如果您觉得上面所说的要求符合您的情况,建议您尽快找一位专业的移民律师咨询此项豁免。
- 修改于:12/20/2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