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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申请2012年8月15日生效的移民新政策提供的保护?
2012年8月15日移民新政策生效后,很多人询问,怎样申请得到这个新政策所提供的保护呢?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具体的申请方法,供符合条件的读者参考。
首先,要确定您是否符合这个新政策的条件。也就是说,您一定满足下面的要求:第一,在2012年的6月15日以前您没满31周岁;第二,您是在您16周岁生日前来到美国的;第三,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,您一直持续在美国居住;第四,在2012年6月15日和在您申请这个新政策保护时,您本人正在美国;第五,您是2012年6月15日前非法进入美国,或者您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已于2012年6月15日失效;第六, 您正在上学,或者已经高中毕业,或者是美国的荣誉退伍军人;第七,您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不构成威胁,也没有被判有重罪或三次及以上的轻罪;第八,您可以是正在移民法庭等待上庭、已经打完大庭、或者已收到驱逐令、或者已得到自动离境的命令;第九,您已经失去合法身份。
满足这些条件后,您应该怎样申请呢?首先,您要填写对非法滞留儿童延缓驱逐的表格Form I-821D, Consideration of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,申请工卡的表格Form I-765,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,和证明您有经济困难、需要工卡的表格 Form I-765WS, Worksheet, establishing your economic need for employment。其次,您要提供以下身份证明、您16岁前已进入美国的证明、现在的移民身份证明、目前仍然在美国的证明、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续居住在美国的证明、您在美国学校读书或毕业的证明等等。
首先,身份证明包括1.护照;2.带照片证明的出生证;3.带相片的学生证;4.有你名字和照片的移民局文件。您16岁前已进入美国的证明包括1. 入境护照;2. I-94或I-95或I-94w;3.上美国学校的证明;4. 移民法庭上庭通知(I852表)5.旅游记录;6.上医院的记录。现在的移民身份证明包括1. I-94或I-95或I-94w逾期逗留; 2. 截止2012年6月15日您收到的最后的驱逐令、遣返令等,即Final order of exclusion, deportation, or removal issued as of June 15, 2012;3.将您带进驱逐程序的指控令,即A charging document placing you into removal proceedings。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续居住在美国的证明包括1.租房证明或水电单;2.被雇佣的记录(工资单或W-2表等);3.学校上学记录(信,报到卡);4.参加教会的官方记录;5.美国出生的孩子出生证明;6.护照入境记录;7.报税记录。
移民局所需要的费用是$465,这里面包括工卡的申请费$380和打指模的费用$85。至于律师费用,在$1,600 ~ $2,000之间都还可以接受。没有条件支付的可以就近求助政府的免费移民服务机构,或者非盈利移民服务中心。案件比较复杂的,比如有过出入境记录、有过犯罪记录的申请者,最好聘请一位资深和专业的移民律师帮您排忧解难。
- 修改于:12/30/2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