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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庇护案例分析(1)
在我律师楼附近有一家很受欢迎的餐馆。客户等案子成功后,出于对律师的感激,一般都要请客,而且经常是来这一家餐馆吃饭。自然,大家一边吃饭,就一边兴奋地讲述自己案子怎么成功了。
有一天,我们吃完饭准备买单离开时,有个十分腼腆的服务员悄悄问我,她偷渡来美国有十一年了,身份一直是黑的,而且从来没有申请过政治庇护,也没有以别的名目申请绿卡,问我可不可以帮她申请绿卡。她的情形和刚在这里吃饭的一个客户情形差不多,于是我约她第二天到办公室面谈。
第二天她如约来访。经过仔细了解,我发现她来美国时根本不知道可以申请政治庇护,她去咨询过一家律师事务所,但那其实是个没有律师执照的移民服务公司。他们告诉她,可以随时申请政治庇护,没有时间限制。她也就放下来没办。在美国这些年,她既没有犯法,也没有被抓过。问她在国内的经历,发现她家里的确开过餐馆,而且十分成功,但由于当地贪官不断地敲诈勒索,她不堪重负,举报了当地贪官。没想到,正义不仅没有得到伸张,她反而被警察抓进了派出所关了一段时间,最后交了一笔保释金才放出来。大概是国内有些地方官官相护现象严重,举报者一般都遭到报复打击。出狱后,她就偷渡来美国了。
因为她刚来时并不知道可以申请政治庇护,所以就没有及时申请。后来她咨询的服务公司又没有给她说明具体的法律要求。等到后来她想申请庇护时,法律要求的时间期限又超过了,所以她就一直这么拖着没办。
我分析了她的案子,指出她在国内的遭遇构成了申请庇护所要求的政治迫害,所以她可以申请庇护。虽然提出申请的时间期限是超过了,但可以利用移民法INA§208(2)(D)的条款来帮她申述。根据INA§208(2)(D),虽然政治庇护申请要求在申请人必须进入美国后的一年内递交,但如果申请是超过一年后才递交的,只要申请者可以证明以下两个条件,那么申请仍然有效。条件一:申请者能够利用充足的证据显示,在进入美国后的一年内没有能够递交申请,是因为有非常特别的原因使申请者错过了递交申请的期限。条件二:申请者进入美国后,其所处环境的巨大改变,使得申请者具备了申请庇护的资格,包括申请者在美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变,以及中国国内条件的改变。
法律条文和依据是找到了,但要收集有力的证据就更不容易。比如,要证明这名客户在国内受到过政治迫害,警察抓她应该有逮捕证或者拘留证,交纳保释金应该有保释金收据。当然仅仅有这两个证明还远远不够,还应该有生动的情节描述和一大堆其它的证明材料。我请这名客户收集证据,证明她没有及时递交申请的特殊理由,同时列出她必须在国内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,两个月左右,申请材料就准备齐全了。后来,这名客户的申请在和移民官面谈时虽然被否决了,理由是没在进入美国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,但是案子自动转入移民法庭,上了两次小庭,一次大庭,在大庭上法官批准了客户的申请。
这个案子说明,即使您来美国后许多年,早就超过了规定的一年内递交申请的期限,但只要根据移民法的特殊规定,收集足够的证据,仍然是可以成功申请庇护绿卡。但这就比在来美国后一年内就递交申请要麻烦多了,需要的证据材料也多多了。当然,律师费用也多许多了。结论:虽然超过一年您仍然可以申请,但最好还是在来美国后一年内就递交庇护申请。
如果看完本文后,您仍有疑问,或想了解更多细节,敬请谘询田方中律师楼。田律师还对准备或已经递交政治庇护的申请者,进行案情的免费分析,评估,和指导。
- 修改于:12/16/2013